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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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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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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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关系并不是封闭的,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若第三人获得当事人信赖,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合同当事人或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害时,第三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补救,这种责任即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以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完善和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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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缔约过失 诚实信用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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