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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过正说”质疑
引用本文:刘柏森.“矫枉过正说”质疑[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3).
作者姓名:刘柏森
摘    要:长期以来,不少同志把“矫枉过正”视为一条普遍规律,认为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其实,“矫枉过正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极端有害的。有必要加以澄清。 “矫”者指纠正,“枉”者指弯曲。矫枉过正的原意是指把弯曲的东西扭直,结果,又歪向了另一方。比喻纠正偏差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在我国古代,对“矫枉过正”也曾作过肯定的解释。《后汉书·仲长统传》记述:“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过正之检”;《汉书·外戚传下》说:“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似乎“矫枉过正”是一条古今都必须共同遵循的道理。事实上,它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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