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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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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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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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传统的将所有制仅仅分为公有与私有两种形式是不完整的,不能涵盖所有制关系的全部内容;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内在质的规定性与外在形式看,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的小农经济、个体手工业经济、股份制经济划入公有与私有制范畴是不确切的,它们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形式应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有独立的阶级归宿与产权归宿,与私有制同时产生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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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合所有制 独立所有制形式 开放性 过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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