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校本科法学双语教学质量的评价原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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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喜梅.论我国高校本科法学双语教学质量的评价原则与标准[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4):13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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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喜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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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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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示范课程”(豫教高[201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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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因受到教师队伍、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等诸多暂时难以逾越的条件限制,有着先天不足之特点,但是,科学合理的法学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必将对法学双语教学的有序开展及其质量的提高有所裨益。我国应该为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构建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其评价标准应该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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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 双语教学 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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