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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本科法学双语教学质量的评价原则与标准
引用本文:吴喜梅.论我国高校本科法学双语教学质量的评价原则与标准[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4):130-134.
作者姓名:吴喜梅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世界贸易组织法双语示范课程”(豫教高[2011]173号)
摘    要: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的法学双语教学因受到教师队伍、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等诸多暂时难以逾越的条件限制,有着先天不足之特点,但是,科学合理的法学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必将对法学双语教学的有序开展及其质量的提高有所裨益。我国应该为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构建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其评价标准应该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的有机结合。

关 键 词:法学  双语教学  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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