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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工伤争议案谈仲裁委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姓名:赵盈瑞 栾居沪
作者单位:赵盈瑞(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栾居沪(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于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于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后,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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