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应成为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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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元竹,江汛清.自治应成为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J].社区,2012(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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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元竹 江汛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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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价值意义上的社区主要是指以滕尼斯的共同体理念为核心的、理想中的生活共同体。它以人的本性为特质,在其中人的社会性得以体现,社会生活得到满足。工具意义上的社区,把社区理解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介入社区发展过程,通过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社区建设投资,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来解决社会问题,完善社区体制与机制,提高社区的群体凝聚力,等等。这也是社区建设的过程,或者叫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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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活方式 社区发展 生活共同体 非政府组织 居民 自治 社区建设 人的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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