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今年四月十九日《光明日报》刊载的《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只有一个》的文章中,庞长富同志认为,“恩格斯对于把量变引起质变作为辩证法的规律,甚至仅仅作为化学上的规律,也是有些保留甚至怀疑的。”作者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要确定一条规律是否是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就要看这条规律是否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否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我们认为,量变质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样,都具备了这样的品格。恩格斯一贯地、多次反复地肯定了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条基本规律,并对它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从一八七三到一八八五年前后约有十二年的时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中,写出了两篇有关量变质变规律的经典性的论文和许多札记、片断。从这些论文、札记和片断中,可以看出:第一,这条规律是在当时两种世界观的激烈斗争中着重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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