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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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秀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载体[J].宁夏社会科学,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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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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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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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兰州大学200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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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农村归根到底是农民的新农村,能否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其次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前,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使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乡风文明化、乡村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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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主体性 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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