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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李敏.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3):123-129.
作者姓名:李敏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课题--"构建我国侵权责任法危险责任体系之研究"
摘    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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