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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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敏.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3):12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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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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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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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课题--"构建我国侵权责任法危险责任体系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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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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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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