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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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习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J].中国劳动,2001(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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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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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申诉人:武某,女,24岁,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农民合同工
被诉人:咸阳彩虹电子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该厂厂长
2000年12月15日,申诉人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称申诉人于1999年8月30日上班时不慎因工致残,住进西安四医大西京医院治疗,同年11月9日出院,医疗终结后回厂继续上班,厂方却于2000年11月30日通知申诉人要解除于2000年12月31日期满的劳动合同,此行为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裁决被诉人不得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工伤后应得的各项费用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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