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给付—规制视角出发,反思我国农村贫困妇女脱贫策略,可以发现:从给付方面看,扶贫给付水平逐年提高,并未很好地实现结果平等,没能改变农村妇女脆弱性贫困的现状,而且给付性扶贫资金去性别差异化的效果不明显;从规制方面看,保护女性权益的规制滞后,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的规制不足,从而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机会不公。基于此,完善农村贫困妇女脱贫策略必须持续加大扶贫经费投入,发挥给付手段的去性别差异化脱贫效用;完善社会保护性规制设计,发挥规制手段的去性别差异化脱贫效用;合理确定给付手段与规制手段的政策搭配,发挥"1+1>2"的脱贫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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