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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应向格律诗方向发展
引用本文:黄叶飞.新诗应向格律诗方向发展[J].人文杂志,1982(3).
作者姓名:黄叶飞
摘    要:自由诗和格律诗是诗歌形式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形态,代表着诗歌形式发展的两条不同道路。当前,我们尤其应该着重于新的格律诗的发展。 格律诗是和非格律化的自由诗相对而言的,这两种形式在诗歌发展史上各有千秋,至今仍然并存着。《诗经》是我国诗歌的开端,基本是一种自由体的诗。以后在诗歌发展过程中,从四言、五言到七言,逐步形成了较严密的章法、句法、音律要求等规则,随着诗歌形式的逐步成熟,后来才出现了格律诗,并被作为一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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