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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戏曲的取乐意识
引用本文:陈刚.论中国戏曲的取乐意识[J].宁夏社会科学,2007(2):128-132.
作者姓名:陈刚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基金项目:宁夏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陕西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
摘    要:取乐意识是中国古典戏曲的一个重要特征。戏曲自其产生之初便与喜剧结下了不解之缘,凸显出强烈的取乐意识。戏曲中的喜剧,无论是以讽刺为主的作品,还是以娱乐调笑为目的的作品,诙谐机智、调笑取乐都是极其活跃的审美因素,富于取乐意识。戏曲中的悲剧,往往不是一悲到底,悲中有喜,悲喜交融,表现出喜剧性的取乐意识。“乐感文化”、民间立场、娱乐需要等因素是形成中国古典戏曲取乐意识的主要原因。

关 键 词:戏曲  取乐意识  "乐感文化"  民间立场  娱乐价值
文章编号:1002-0292(2007)02-0128-05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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