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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好心莫成尴尬事
引用本文:王新亭,张兆利.助人为乐,好心莫成尴尬事[J].当代老年,2007(4):9-9.
作者姓名:王新亭  张兆利
摘    要:案例一:帮助邻居看孩子,幼童烫伤须担责。 赵某与宋某系邻居。2006年8月10日,赵某将4岁的儿子托付宋某照看。宋某受托接管后,因急着去灌溉农田,便又将孩子转交给正在蔬菜大棚里干活的邻居汪某照看。中午,在汪某忙于做饭期间,孩子跌入铝锅内被稀饭烫伤,住院花去治疗费6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未经幼童的监护人同意,擅自转托他人看护,汪某受托后疏于看管,致幼童跌入锅内被烫伤,两人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宋某、汪某赔偿幼童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8000元的协议。

关 键 词:助人为乐  伤残补助金  尴尬  赔偿责任  蔬菜大棚  法医鉴定  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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