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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侗族的社会民俗
作者姓名:陈衣  陈维刚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陈衣),龙胜文化局(陈维刚)
摘    要:一、家庭和家族 (一)家庭 家庭结构。广西侗族家庭,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其成员为三、四人。俗话说:“树大分桠,仔大成亲分家”。儿子结婚后,大都同父母分居,另外组成小家庭。如只有一个儿子的。通常不分家,连同孙子女以及未出嫁的女儿跟父母居住,于是有了祖孙三代同堂,全家达六七人的家庭。解放前个别富裕之家,因无后嗣或只生女儿的,便有纳妾现象;有因贪图过骄奢遥逸生活而纳妾两三人的,家庭成员有的超过十人。 长辈男子是一家之长,掌家理财。家长年迈力衰或去世后,才由长辈女子执掌家政。但如遇典当买卖田地、房屋、耕牛,办红白喜事及其它重大家务,一般由全家成年男女共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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