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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
引用本文:赵晓峰,付少平.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93-98.
作者姓名:赵晓峰  付少平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农村社会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 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农村社会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 7121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0ZD&01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现阶段农村文化变迁与和谐文化建设”(08JJD81015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转型期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基础研究”(11YJCZH250)。
摘    要:引入文化治理的概念,以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探讨了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文化重建和村落社区治理中的机制与功能。研究发现,老年人协会在实践中孕育了契约主义文化,为村庄权威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社区文化网络的支撑,并提高了农民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参与度,增强了农民的社区认同感。老年人协会滋养了社区的公共性,恢复了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缓解了农民的焦虑感,使农民得以找到生命的归属感和行为表达的制度化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转型期农村社区的秩序稳定。

关 键 词:农村社区文化  文化治理  老年人协会  契约主义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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