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责任制理论的“相对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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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先平.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责任制理论的“相对化”[J].河南社会科学,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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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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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法人制度,现代公司制的理论核心是有限责任制理论。有限责任制理论构成了现代公司法的基石,作为现代公司法基石的传统有限责任制理论,具有其不合理性,核心就在于将传统有限责任制理论的“有限”绝对化,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公司法已对此作出了修正性的“例外性”规定,但是,这种修正性的“例外性”规定,并未能解决其实质性问题。为了使现代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责任制理论更为合理和完善,应将传统的“绝对化”有限责任制理论修正为“相对化”的有限责任制理论,“相对化”有限责任制理论的核心,是“有限责任”,应当“原则有限,相对无限”。现代公司法的基石,应当是“原则有限、相对无限”的有限责任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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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公司 法人 有限责任制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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