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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纠谬一则
引用本文:杨毅.《辞源》纠谬一则[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4).
作者姓名:杨毅
摘    要:1979年商务印书馆修订版《辞源》第三册第2263页“社长”条云:“古乡官,即里正。《全唐诗》十顾况《田家》:‘县帖取社长,嗔怪见官迟。’元代,凡十家立一社,择一人作社长,位低于里正。《元史·刑法四·捕亡》:‘诸奴婢背主而逃,……邻人、社长、坊里正知不首捕者,笞三十七。’参见‘里正’。” 这条解释,除所引《全唐诗》词义不明外,其所言元代的情况有两处错误: 第一,元代“凡十家立一社”之说不能成立。社是元代的地方基层组织,从渊源上讲承袭于金代,而又有较大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至元七年(1270)二月,元世祖在建立司农司的同时,颁布了立社法令。法令规定:“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令社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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