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环境保护集体行动中的责任——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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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文君.论政府在环境保护集体行动中的责任——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的启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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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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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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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良好的环境是全社会的公共物品,需要社会中的全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来获得。但是,如果没有选择性激励机制,集体行动往往会陷入困境,即所有成员都搭便车等待他人行动,结果集体物品得不到满足。我国当前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正存在这种困境。社会大众、企业组织、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搭便车现象,在选择性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势下,使得环境公共物品得不到有效地供给。政府的责任便在于加强环境管理职能,为各类成员提供有效的选择性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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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环境保护 集体行动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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