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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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桂青.反垄断法的行为分析[J].学术论坛,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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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桂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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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律系!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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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理论界对反垄断法作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的作用已有共识,但在对反垄断法的定性问题上却存在重大分歧。有的认为反垄断法是结构法,有的认为反垄断法是行为法,还有的认为反垄断法是行为法和结构法的结合。本文认为反垄断法是行为法,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规制。纯粹的垄断结构或称垄断状态,不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垄断是赋予某个人或公司或更多的人或公司的一种特权或特别优势,正是由干这种专有权利(或实力)的存在,上述人或公司才能从事一种特别的事业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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