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范式的建立——论"法则区别说"的历史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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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愚.冲突法范式的建立——论"法则区别说"的历史地位[J].理论与现代化,2010(2):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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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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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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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范式角度重新分析了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认为该理论学说确立了冲突法的第一个理论范式,从而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法则区别说”对于冲突法范式的贡献在于:首次将本国法与外国法置于同等地位,从而确立了冲突法的研究前提;以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为基本点展开研究,确立了冲突法的研究方向;法律选择理论及与之相关的冲突法原则在法律冲突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吸引了大批的追随者对该理论进行研究、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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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范式 巴托鲁斯 法则区别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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