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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角下的受刑人权利保护
引用本文:万光侠,秦强.宪政视角下的受刑人权利保护[J].学习与探索,2005(3):34-36.
作者姓名:万光侠  秦强
作者单位:1.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 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及本组其后的论文是在山东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重点项目"罪犯权保护问题调查与研究"(04BMZ09)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
摘    要:(一)宪政理念下的监管权力与受刑人权利宪政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在西方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理念中,国家权力的势力范围仅仅限于政治国家领域;对于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权力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市民社会中的自治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就是多余的、非法的.这样,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逻辑划分,在社会生活中便形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划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区分.在宪政理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种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首先要防止和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威胁者.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达到规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之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达成的政治契约,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关 键 词:法治  罪犯权利  受刑人人权
文章编号:1002-462X(2005)03-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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