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学龄孤儿教育:念好“五”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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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丽华.福利院学龄孤儿教育:念好“五”字经[J].社会福利,2011(1):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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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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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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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之一:尊,即尊重。福利院作为孤儿的监护人,不能以正常家庭孩子和成人标准评价孩子的言行。他们有其特殊性,应该注意场合与分寸教育孩子,对待不同的孩子应区别不同情况开展教育,充分尊重孩子的自尊心。和孤儿平等相处,生活上关心爱护孩子,鼓励孩子发表各自见解,对孩子提出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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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利院 教育 孤儿 “五” 标准评价 关心爱护 不同意见 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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