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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必要资金 保证重点建设
引用本文:姜泽亭.集中必要资金 保证重点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1983(1).
作者姓名:姜泽亭
摘    要: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社会主义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是集聚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产品分配原理,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产品在实行按劳分配以前,必须进行社会的必要扣除,包括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这种社会扣除,是由代表全社会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依靠财政这个工具来进行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承担着行政管理、国家防务、科学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直接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为了履行上述职责,国家必须集中相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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