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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之界限研究
作者单位:;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在《网络安全法》加大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刑法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的背景下,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问题、刑法自身的边界问题变得非常突出,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不仅遭遇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分歧,还遭遇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要素自身的界限分歧,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扩大使其边界范围模糊不清;"国家有关规定"的虚置化与冲突性导致其难以发挥罪状的限定作用;"人肉搜索"型侵害行为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非法收集"型侵害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与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其界限分歧问题实际上是刑法与宪法、刑法与行政法的界限问题,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和行政法秩序、全面搭建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秩序和规则体系可解决该问题。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刑法  第253条之一  界限

Research on Criminal Protection Boundaries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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