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 引 言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税利分流和股份制试点三个阶段。十多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改革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潜亏,三分之一差强人意”,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弊端所导致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速度上都是相当惊人的。是什么原因导致改革的效果与改革的初衷相悖,甚至出现抽刀断水水更流的局面?当我们来探究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的深层原因时,则不难发现,由于改革是以不改变国家所有制关系为前提条件,没有冲破传统体制下的产权旧格局,因此,国有企业实质上始终没有摆脱政府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自我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主体地位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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