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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摘    要: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三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普遍,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不够尊重,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利益和按照民族特点办事不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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