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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犯罪化的多维限制
作者姓名:李永升  龚义年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00 [2]皖西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摘    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宜一律入罪。醉驾犯罪化不仅要受到刑法补充性的限制,也要受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限制,最后还要受到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的限制。

关 键 词:醉酒驾驶  犯罪化  多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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