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博登海默的"秩序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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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建波,朱新晓.刍议博登海默的"秩序观"[J].江西社会科学,2006(4):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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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波 朱新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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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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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秩序是构建博登海默法理学的核心理论之一,他描述了秩序的基本特征。除了秩序(包括自然秩序)的共性之外,社会秩序还有其普遍性、必然性等特性。博登海默阐明了社会秩序产生的心理根源,并且指出了法律是实现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手段,以及这种法律所要求具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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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博登海默 秩序 根源 特性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4-00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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