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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客体论(下)
引用本文:张华夏.物质客体论(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作者姓名:张华夏
摘    要:物质客体的属性要阐明物质客体范畴,还必须进一步分析属性范畴。这里所讲的属性就是物质客体的属性亦即物质实体的属性。不可能有脱离物质客体(或实体)单独存在的属性,属性总是属于实体,刻划客体特征、特性的东西;同样客体(实体)也不能脱离属性而存在。人们认识客体,也就是认识客体的属性。莱布尼兹说,凡物莫不相异,即宇宙间没有任何两个全部属性都相同的客体,这可以算是一个定律。全部属性相同的客体就是同一个客体,所以,认识了某一特定客体的全部属性,也就是完全认识了特定客体本身。属性范畴对物质客体论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这里。关于属性范畴,已有许多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形式逻辑从概念的内涵上,数理逻辑从谓词或命题函数的形式上,辩证唯物论从质、量等范畴上讨论属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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