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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与民初法治
作者姓名:朱宗震
摘    要:<正> 民国初年,革命党人反对独裁,提倡法治,追求制定一部正式的民主的宪法,宋教仁就是一个主要的代表人物。他在武昌起义后,就着手规划民国的政治体制,为湖北军政府制订了《鄂州约法》。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又出任法制局局长。宋教仁的政治理想,就是要制定一部采用责任内阁制的良好宪法,确立议会民主政治,实现法治。他强调说:“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出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 尽管宋教仁在为实现法治而努力奋斗,然而,他不懂如何发展维护法治的社会政治力量,因而采取了一系列华而不实的策略步骤,结果,他的努力并无实效,民初的法治,被袁世凯轻而易举地摧残了。宋教仁本人,也被袁世凯政府收买的暴徒所暗杀,而凶手和幕后唆使人也在袁世凯的包庇之下,未能受到民国法律的制裁。革命党人在民初关于法治的种种言论、规划、期望,只是画饼充饥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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