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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之有序性对检察事业的新要求
引用本文:刘涛.和谐社会之有序性对检察事业的新要求[J].理论界,2008(5):24-26.
作者姓名:刘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和谐社会的有序性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有序性包括结构有序性、动态有序性和系统有序性。这种有序性对检察事业,尤其是检察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对法治权威的树立、司法参与的有序进行、检察事业参与社会安全整体治理。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有序性  法治权威  司法参与  整体治理
文章编号:1003-6547(2008)05-0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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