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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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楚道文.论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整[J].北方论丛,2011(3):15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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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楚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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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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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的行为并不一定与他人的行为相互联系形成社会关系。环境行为是作用于自然环境行为,并形成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是、也不能视为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法律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法律能够调整的只是环境行为及其与其他行为的关系,以此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和谐和与自然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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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行为 调整 关系 自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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