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南朝禄田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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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澜.两晋南朝禄田制度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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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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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封建社会曾有以公田收入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史称“职田”或“禄田”。《通典·食货一》注指出:这个制度起于北魏均田令;新近出版的《辞海》,因袭这种说法。其实,东汉末就已出现禄田,而晋代已在制度化。本文探讨的是:两晋南朝禄田制度的形成等几个问题。(一) 东汉的官俸,“皆半钱半谷”,它主要来源于收谷物的田租和收钱的算赋。到献帝时,始有禄田。《后汉书·百官志·百官受奉例》注引《献帝起居注》说: 帝在长安,诏书以三辅地不满千里,而军师用度非一,公卿已下,不得奏除。其若公田,以秩石为率,赋与令各自收其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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