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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罪人收奴刑的变迁看“隶臣妾”“城旦舂”的身分
引用本文:徐鸿修.从古代罪人收奴刑的变迁看“隶臣妾”“城旦舂”的身分[J].文史哲,1984(5).
作者姓名:徐鸿修
摘    要:<正> 《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史学界同志在探讨“隶臣妾”身分问题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古代的收奴制度问题。主张隶臣妾身分为“官奴婢”的同志认为,“将罪犯收为奴婢的制度,在秦以前早已有之,秦律只不过沿用了这种制度”;持隶臣妾为“刑徒”说的同志则认为,“在古代社会,有些刑徒可能是奴隶,但并不一定所有的刑徒皆为奴隶”,“隶臣妾仅仅是一种刑徒,他(她)们并不是官奴隶,也不相当于奴婢”;还有几位同志把秦律中的罪犯二元化,主张“隶臣妾”是奴隶,“城旦春”是服刑六年的“刑徒”。显然,这些同志一致认为秦代依然存在着收罪人为奴的制度,而且都以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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