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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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立成.我国"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的立法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2021,41(9):16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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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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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 3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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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行政违法者一定时期或者终生的、与该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行政处罚,依据引起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违法行为发生的先后时间:无许可证时、申请前置程序阶段、申请时、获得许可后,可以将其分为四种形式.我国没有"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统一立法,相关立法存在缺漏、设定权未明确、程序缺失、过于倾向"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和处罚过重、时间缺乏弹性、有关规定缺乏协调性等问题.首先,应该修改《行政处罚法》,明确"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处罚;其次,据此对《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最后,立法时贯穿"过罚相当"原则,设定有弹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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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法 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 资格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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