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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的乡约推行与县域治理
作者姓名:王浩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明代徽州乡约最早推行于成化年间,时任休宁知县的欧阳旦为推行乡约颁布《教民条约》,在贯彻明太祖圣谕六言主要思想的同时,聚焦社会实际问题,希望通过乡约移风易俗、减少诉讼,实现县域社会的有效治理.嘉靖时期徽州乡约逐步发展,既有府县守令积极推行,也有地方社会主动响应.随着嘉靖末期徽州地区治安形势的恶化,乡约的治安功能逐渐受到官府的重视.万历以降徽州乡约达到兴盛,地方官员纷纷采取宗族乡约化、巡行乡约、慎选约正副等方法,致力于解决乡约行之不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乡约作为县域治理的重要手段,被明代徽州的府县官员们反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整齐城乡礼俗教化、稳定地方社会秩序,从而助益县域治理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明代  徽州  乡约  县域治理  《教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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