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古代的音乐发生论主要有心物相接、度数和声两种方式,两条主线在先秦时期便已呈现,并内在蕴含了秦汉时期乐与律在文化意义上相分离的倾向。学界对第一条线索研究成果颇多,但普遍忽略了对第二条线索的理解和把握。第一条线索以《礼记·乐记》为代表,塑造了儒家以德性为引导的传统乐论体系;第二条线索以《汉书·律历志》为代表,更为侧重乐律的制度与规范意义,是古代律历传统建立的基础。度、数内在要求着标准的确立,因此此种意义上的“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出音乐的范畴,而身兼“法准”的意义。在《汉书·律历志》中,黄钟律作为十二律之首,作为律、历循环的起点与社会制度的基础,最终确立了自身的根本地位。在文化的意义上,“律”也正式脱离了“乐”,而彻底成长为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独立概念,黄钟律自汉代开始成为天道、正统和国家标准的共同符号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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