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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的 “重治”:一个本土传统的德法共治概念
引用本文:何永军.《商君书》的 “重治”:一个本土传统的德法共治概念[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4):60-68.
作者姓名:何永军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昆明650504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研究”(项目号:17VHJ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确定的治国方略。《商君书》的“重治”是一个中国传统的德法共治概念。商鞅之所以能够提出德法共治这样的理论构想,缘于其本身就是个杂家,其知识结构包含了儒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但秦国的政治现实、君本主义立场、对法律的过于迷信、二元对立思想等使商鞅放弃了“重治”,在秦国开创了一任法重刑、摒弃德政的治理传统。汉初中国的精英们,认为任法而治不施仁义是秦二世而亡的根源,在儒法合流的背景下董仲舒提出了新的德主刑辅说。德主刑辅、礼刑融合,使中国自汉以来开启了一个礼乐刑政综合治理的新时代。董仲舒的“新德主刑辅说”及其主导下历代阳儒阴法的治道实践,实际正是商鞅重治思想的有限历史呈现。德法共治是中国历史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中国历代治道成败得失的科学总结,重申《商君书》的“重治”概念,能增进我们在新时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文化自觉。

关 键 词:商鞅  重治  德法共治  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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