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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循化回族婚丧村规
引用本文:朱刚.三十年代的循化回族婚丧村规[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4).
作者姓名:朱刚
摘    要:民俗学中的村规,又称“村规约”,通称“乡规民约”,“是各民族村落社会多少代的民俗传承形式,是村民自我教育、管理的传统良俗”(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这种乡规民约的内涵丰富,覆盖面广,几乎包括了一个民族的生活、生产、道德、礼仪、信仰、婚葬嫁娶等一切方面。乡规民约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约定俗成,口头承传,全体村民自觉遵行;有的书写成文,四处张贴,晓喻村民,遵照执行;有的则只有少数村社头人和宗教人员掌握,届时传达,全村照办。大多数乡规民约的制订,一般以当时的民族和社会公德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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