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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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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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第5章从第31条至第36条共6个条文规定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第5章规定的刑事诉讼制度相比,份量大体相当,与《民事诉讼法》第6章规定的民事诉讼制度相比,份量有些单薄.从理论上对这三种诉讼证据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科学的证据制度无论对于何种诉讼都至关重要,审判机关只有凭借科学的证据制度,才能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贯彻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作出正确合法的裁决.行政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就要败诉.因此,行政诉讼证据对行政诉讼的结局起着实体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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