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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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宁.论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J].湘潭大学学报,2016(4):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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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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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需要明确逻辑起点,其实质也是明确区域发展权的范畴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应以立体式的三位一体的人权法治观为切入点,以区域发展权为逻辑起点。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分为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维度。主体维度上应强调区域内主体之间的连带关系,着眼人与区域发展、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客体维度上应立足于人权,以区域发展的权利为落脚点;空间维度上应将区域发展中的人和区域紧密相连,强调区域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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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 逻辑起点 区域发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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