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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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满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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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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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团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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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6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2章第2节以第25条至第36条规定了监护,其中既包括未成年人监护,也包括成年监护。《草案》的规定,参考了各国监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因应了修订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入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较大创新。但此部分规定,仍有值得推敲与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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