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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锣鼓巷里的一桩血案(二)--“春阿氏杀夫”之始末
引用本文:张田.南锣鼓巷里的一桩血案(二)--“春阿氏杀夫”之始末[J].北京纪事,2017(2).
作者姓名:张田
摘    要:大理院再审春阿氏杀夫一案
  自1907年4月,刑部将“春阿氏杀夫”一案移交到大理院(光绪二十二年即1906年末,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后,成为了全国最高的审理机关。)后,大理院的官员们就开始着手重新调查此案。这次的调查可谓尽心尽力,定镇平正卿“深疑春阿氏有谋杀情弊”,饬命承审官员“速提研讯,务得实情”。主审此案的顾绍钧、文霈、汪忠杰三位官员以五日为一循环进行轮审,但令人失望的是“查核各供,俱无实据”。1908年3月13日,光绪皇帝下谕申饬司法机关积压案件,其中就以大理院积压“春阿氏”一案为例,如何破解此案,对这个刚成立不久的全国最高审理机构大理院来说是一个巨大考验。几日后大理院的定正卿向朝廷上书解决方案:第一是继续追查此案真相。第二是如果追查无果,按原供审理。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调查,仍然没有出现新的线索,且春阿氏一直“坚认委因在家受气,欲自行抹脖,以致刀口误碰伤春英身死,并无别情”。尽管承受官也觉得“以伤痕而论,则颇近于谋,而未得嫌疑之迹;以供情而论,则实出于误,而尚在疑信之间”。但由于没有新的证据,只得按原供审理,最终以误伤罪,判春阿氏永远监禁,遇赦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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