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年初单位公派我去了趟美国。我在那里呆了两个月,体会到对待不少事情上,美国和我们中国在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一天我在美国的一条商业街上捡了个皮夹,打开一看,里面大约有一千美元,还有一张IC卡。在美国有很多失物招领中心,一般设在街区里,里面的失物也是五花八门,有手机、现金、帽子、雨伞甚至宠物狗、宠物猫。我很顺利地找到了附近的一家失物招领中心,一个金发女郎热情地接待了我。她收下皮夹后就当着我的面取出里面的现金并且在电脑上登记好,也请我留下了联系方式。大约过了一周,一个美国小伙子敲开了我的门,他说他是那个皮夹的失主,从失物招领中心的网站上知道了自己失物的下落,特地来拜访我。他一再向我表示感谢,接着便拿出一百美元来酬劳我。我感到很尴尬,说我们中国人做好事是不计报酬的。他一脸的不解,说这是我应该得到的酬金。我再三推辞,他显得很着急,说:“密斯特余,请您无论如何也要帮帮我,收下这一百美元。”说着他拿出一张电脑打印好的单子说:“您收了酬金,在上面签了名,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我丢失的东西。”经他解释,我这才知道根据当地的法律,失主要付拣到东西的人失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酬金才能从失物招领中心取走失物。我说:“那你怎么不随便找个人签个名呢?这样也可以取走失物呀!”他听了这话惊讶得睁大了眼睛,接着又是摇头又是耸肩,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觉得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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