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10月,消费者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高压锅,不久前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将摆放在附近的微波炉、油烟机等物品炸坏。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该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程某到商场要求赔偿,商场管理人员告诉他,高压锅的销售者夏某系外地人,租赁该商场的柜台经营,一个月前租赁期满后夏某已离开商场,现不知其在何处,并让程某自己去找夏某要求赔偿。对此,程某不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点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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