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实行两裁终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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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新.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实行两裁终决[J].中国劳动,2001(1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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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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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法>第79条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既提高了企业自我解决矛盾的合法权益,又通过一裁两审,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充分发挥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运行规律的优势,又减轻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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