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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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文钧.论职务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J].学术交流,2005(6):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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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文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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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华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吉林市,13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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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是刑法规范所要求的义务,它与行政法规要求的注意义务存在着质的区别。一个人获得了职务身份,就应当推定他具有职务上的注意能力,不能因其实际上没有注意能力而免责。由于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是明确于职责之中与职务行为共存的,职务过失犯罪就大多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在注意义务的内容方面就不仅包括结果预见义务,而且还包括结果避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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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法律根据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5)06-0033-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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