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是社会公民的共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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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培荣.社区建设是社会公民的共同职责[J].大庆社会科学,200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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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培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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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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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最基本的社会共同体,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基地,因此,搞好社区建设,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愿,同时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令人尴尬而不愉快的现象。比如,大庆东风新村的黎明河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完成的一项重点工程,把一条污浊的臭水沟,改造成青石铺底,青砖砌沿的美丽的河流,让游人流连忘返,心情舒畅。可是,还没等完工,桥上铺的胶垫就被人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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