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备选律师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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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艺芳.论我国刑事备选律师制度的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2017(2):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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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艺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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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当前,刑事辩护律师面临人员匮乏与案源不足的两难问题,刑事被追诉人面临自我辩护受限与专业能力不足的矛盾问题。这为我国构建备选律师制度提供了现实背景。美国备选律师制度是为了弥补自我辩护的缺陷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备选律师由法官指派,他们不能过分积极地参与诉讼,他们的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规则。我国应当在借鉴美国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其实践中的教训,在适用时间、适用情形、人员选任、职权定位等方面因地制宜,构建适应本国现实需要的刑事备选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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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自我辩护 被告人 备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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